依照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对于二手房屋的交易,以下几种情况是被明令禁止的:
1、房屋所有人通过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如果其行为并不符合此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相应条件的;
2、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对该房屋进行了权利的限制;
3、由于某种原因,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收回的情况;
4、如果该房屋属于共同拥有,而未经全体共有人以书面的形式达成共识的;
5、房屋所有权存在争议的;
6、房屋所有权尚未依法登记并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