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交纳物业费用案件的法定诉讼时限通常为三年。
之所以设立为三年期限,主要考虑到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持续性的协议范畴。
在这种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索要物业服务费的诉讼时效设定应当以最后一次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期限到期日为准开始计算。
因此,有关物业费用的诉讼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否则对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诉讼时效提出抗辩。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