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所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缺陷时,当事人首先应该积极与开发商进行磋商,寻找解决方案。
若发现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严重的质量瑕疵或者在交接完毕之后出现了明显的质量问题,已经对正常居住产生了严重影响,此时,当事人可以行使权利向法院申请退房处置。
然而,如果仅是轻微的质量问题,并且房屋仍处于保修期限之内,那么当事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应的维修服务。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