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期满之后,仍然是有可能进行续租操作的。
按照现行法例规定,租赁期间届满之际,双方经过自愿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有权续签租赁合同,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约定的租赁期限从续约之日开始,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除此之外,若租赁期限届满之时,承租方仍旧对租赁房屋继续使用,而出租方并没有对此持有异议,则原来的租赁合同将持续生效,但是租赁期限将被视为不定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