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合同纠纷案件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有明确规定,即为三年。
该期限自当事人察觉或理应察觉自身权益受损及对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若当事人自其权益实际受损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未提出主张,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但具有重大情节者,可由当事人提出特别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延长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