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租赁协议尚未期满之际,倘若出租方决定提前终止协议,那么作为承租方,您有权选择拒绝接受这份协议的终止,并且要求继续执行协议条款。
如果您不再坚持要求续约,那么您有权向对方索回在剩余租期内所应支付的所有租金费用。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若房东未能严格遵守租赁协议之规定,导致您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您有权依据租赁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向房东提出违约索赔。
同时,对于房东的违约行为给您带来的实际损失,您也有权要求其进行相应的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将根据您的实际损失情况而定。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