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延迟支付属于双方协议商定且同意解除的范畴。
允许当事人在协议中将延迟支付设定为合同的解约条件,当此种情况出现时,拥有解除权的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倘若当事人并未事先进行相关约定,但由于一方未能及时履行其在整个合同中的主要责任,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那么另一方也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