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权处分之类的合同,经由权利方承认亦或是不承认,其法律效力会有所不同。
若权利方确认,合同即刻生效并可以继续执行相应的条款;
然而若得不到权利方的认可,那么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各方当事人需归还因合同而获得的所有财产。
倘若合同无效的原因完全在于无权处分方,那么无权处分方应向对方赔偿因其行为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反之,若对方同样存在过失,则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来分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