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卖交易中,当消费者已经下达购买订单后,但又决定取消购买、并不支付相应货款的情况,这种行为实际上并不构成违法犯罪行为,而是一种违反合约的表现形式。
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若买方未能按照事先签订的预约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来履行订立正式合同的责任,那么卖方有权向买方提出要求,让其承担预约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