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明确指出,签订合同时的双方当事人是不允许在合同文本内自行设定滞纳金的。
事实上,从法律层面来看,滞纳金乃是指由行政机关针对那些未能如期履行缴纳法定税费义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所征收的具有惩罚性性质的货币数额。
然而,作为自然人或者社会团体,他们并没有资格向上述人员收取滞纳金。
当然,在实际签署合同时,相关民事主体仍然有权在合同中设定违约金、定金以及其他形式的损害赔偿责任,借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