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履行期尚未届满之前,有以下几种情况符合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法定要求:
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明确表示或者通过自身行为显示其将不会履行主要义务;
当事人一方逾期履行了主要义务,并且经过正式且合理的催告之后,在规定期限内仍旧未能完成该项义务;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以及根据法律法规所规范的其他特定情況。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