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居住于廉租房,与他们的子女购买房产之间的关系问题,需要明确指出的是:
并不存在关联。
父母在享受廉租房待遇的同时,他们的子女完全有权利购买自己的房屋,这是两个独立的事宜,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影响。
具体来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此款项明确定义了“公共租赁住房”的概念,即指那些具有特定建设标准以及租金水平限制,专门面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此外,《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也对此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该条款明确指出,当商品房进行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都必须签订书面形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