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一房二卖行为时,若要构成合同诈骗罪,需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或者法人实体;
其次,主观心态上必须是明知故犯,并且怀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之恶意;
再次,该行为的侵犯对象主要是国家对经济合同交易的有效管理秩序以及公共财产与私人财产的合法所有权;
最后,从客观方面来看,其行为方式表现在签约以及实际履约过程中,利用虚假陈述或者掩盖真相等手段,诱使对方当事人交付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