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抱歉,依据我们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当涉及到拆迁赔偿问题时,被征收方有权自主选择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亦可选择接受房屋产权置换。
若被征收方选择以房屋产权置换的形式来获取赔偿,则相关市县人民政府需为其提供相应的房屋用于产权置换,同时,还应与被征收房主就被征收房屋本身及其所含价值与用于产权置换房屋的价值之间的差异进行精算及结清。
假设面临旧城区改造征收私人住宅这样的情况,若被征收方选择在改造地段实施房屋产权置换,那么负责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便需要为他们提供该改建地段或附近地段的合适房屋作为置换对象。
关于商铺拆迁的补偿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替代土地的价差损失;
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
地上物,即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
搬迁费用;
以及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商铺拆迁时,租户必定能获得赔偿。
但如果确实给承租人带来了实际损失,承租人仍有权向出租者提出赔偿请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