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工作场所所发生的意外伤害,特别是由建筑工地管理不当或其他不当行为导致的工伤情况下,职工需提出工伤认定之申请。
要获得成功的申请,必须提交的书面文件包括民事法律程序中的必备文件——“工伤认定申请表”;
以及用以证明劳动与雇佣关系的重要依据——如正式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
此外,还需提交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医学资料。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筑领域的施工任务通常主要由农村劳动者完成,然而这其中有部分劳动者实际上是被归类为劳务派遣员那一类,他们由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各个建筑单位参与施工项目。
对于劳务分包业务,应限于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加以执行。
在此背景之下,若某个劳务派遣员工发生了工伤事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将会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承包单位承担。
若是将劳务分包业务转包给了并不具备此项资质的单位,则对应的工伤赔偿责任就要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承包单位来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