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如何精确地界定并区分
劳务派遣制和劳务外包制呢?首先需要注意,对于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来说,发包方并不直接进行管理操控;
而相较之下,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则必须按照用工方事先设定好的工作模式以及工作时间来履行其劳动职责。
其次,劳务外包的实施主体既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
法人或者其他合法实体;
然而劳务派遣单位方面,根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必须是具备相应资格的法人组织才能够从事此项业务。
最后,还有其他一些细节上的差异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加以关注和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