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雇主从雇员开始工作的那一天算起,一个月之后至满一年之间还没有与之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时,他们需要向该雇员每个月支付双倍的薪资,此举最长可持续十一个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笔双倍工资并不被视为劳动报酬,而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强制性民事赔偿措施,其诉讼时效仅有一年,一旦超过一年再提起诉讼,将不再受到法院的支持。
至于雇佣关系结束时的补偿问题,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有无经济补偿、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经济赔偿金等。
因此,双倍工资是针对雇主未能在雇员开始工作后的一个月内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及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非法行为而做出的一种惩罚性质的民事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