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
劳动合同时,倘若在次日选择放弃工作,这并不涉及到任何法律上的
诉讼问题,然而却需要您承担一定的
违约责任。
若身为雇主方已经为了员工个人提供了专业的技术相关培训,并且进行了专项的培训费用投入,那么他们有权与您签订特定的服务期限协议。
如果您在此后违反了此协议中的服务期限规定,那么理所当然地就需要您按照约定来向雇主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
值得注意的是,违约金之金额不得超出雇主提供的实际培训费用。
此外,即使雇主方主张您支付的违约金不能超过服务期限内尚未完成的那部分应负担的培训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
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
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
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