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出现犹豫或者反悔现象,此行为无疑将构成违约性质。
在此种情况下,倘若与对方无法进行友好的协商以解除合同协议,那么根据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内容,您理应全心全意地遵循并完成合同责任和义务。
然而,如果对方可能会谅解并同意解除合同,但同时要求您承担曾经承诺过的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赔偿款来弥补他们所遭受的损失。
因此,我们应该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知晓并完全理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且在购买房产之前,对自身的购买能力以及该房屋的具体情况、房地产价格波动等各方面因素都要有一个明智而客观的认识和评估,尽力避免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履行购房义务从而给自己带来莫大且无谓的经济损失。《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