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租赁合同的受惠方,承租方理应享有的是租赁财产的使用权,同时必须依照合同约定,准时足额地向另一方支付租金。
而出租方的职责则在于,在租赁合同中依法将租赁物交由承租方进行使用与收益。
并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所建立的实际上是一种租赁合同关系,即是说,双方均属租赁合同关系中的主体之一。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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