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短短两天的工作日之后即遭解雇,
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薪资待遇。
雇主必须根据劳动者实际付出的劳务向其支付应得的薪酬,无论该劳动者任职天数的多少,都不可因为这样的理由而拒绝支付应有的
工资报酬。
若雇主基于上述原因未履行支付义务,这无疑是非法扣押和克扣劳动者薪资的严重行径,劳动者有权向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到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
申诉并要求
仲裁裁决。
在尚未订立
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提交打卡记录、员工牌、其他同仁的证词等作为
劳动关系成立的
证据素材。
在劳动者发起投诉之后,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将责成相关方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及
经济补偿,同时,对于那些未履行强制性法律规定的雇主,
处罚措施还包括要求其支付对应的
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
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