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标准给予赔偿,具体内容包括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共计25个月的伤残补助金额;
二是该赔偿款项将由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管理部门负责发放,届时该部门会以每月为单位向受损害人员支付相关的伤残津贴,按照其在事故发生前所享有的工资待遇的85%作为计算基数,直至受害人离世,在此过程中,受损害人员的工资待遇不得出现任何变动;
三是若受损害人员的户籍并不位于本事故所在地,为了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确保他们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管理部门愿意为其提供一次性的残疾退休金以及护理费用的发放。
不过,为了保证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同时更为了保护我国职工的权益不被不当侵害,对于此类情况,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管理部门会与其签订一份专项合约合同,根据这份合约合同的约定,这些受损害人员可以一次性领取长达十年的补偿款项,在此之后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管理部门与他们之间的保险关系将会自动终止。《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