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工伤赔偿专题 > 工伤赔偿标准专题 > 宝鸡市工伤赔偿标准

宝鸡市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我国对工伤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对于发生工伤事故并经鉴定达到七级、八级、九级和十级伤残程度的从业人员,其可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此项待遇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首先是从所投保的工伤保险基金中按照不同的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
七级伤残者可以享受到13个月的本人工资津贴;
八级伤残则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对应的是9个月的本人工资;
而对于十级伤残从业人员,其能够得到7个月的本人工资支持。
其次,在劳动或聘用合同期限届满的情况下,或是由劳动者自身书面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时,其法定工伤待遇应包含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部分金额均由所投工伤保险基金以及用人单位分别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最新修订:2024-04-3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