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强调的是,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参与产权登记手续。
具体来说,若需办理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地产权证,双方皆须亲自出席,并进行签字确认。
然而,倘若其中一方因故无法亲自到达现场,则务必办理公证委托手续,同时对相关事宜进行详细描述和交代。
其次,为了确保登记手续的顺利进行,夫妻双方应携带齐全完整的相关证件。
这包括结婚证书以及户口簿等重要文件,只有持有这些材料,才能够完成房产所有权的正式登记。
此外,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尽管在办理产权证的过程中仅需夫妻中的一人在场即可,但是在共同申请住房贷款时,各方均需提交各自的收入证明以作为评估还款能力的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