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产生
劳动争议事务,
劳动者有权主张使用劳动
仲裁机制来化解矛盾和冲突,或者寻求相关监管机构的帮助与投诉。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条款之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
法规的行为之时,相关部门则有责任及义务进行深入调查和审查,然而,如若
违法行动在两年内并未被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察觉或揭露,那么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将自动免除对该类问题的审查和处理。
综合这两方面因素,相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活动,以确保
违法行为得到应有的
处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
立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
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
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