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厂房在部分租赁和部分自建的情况下遭遇拆迁时,对应的补偿计划如下所示:
(1)对于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合法补偿,其中自建部分的补偿权益归属于企业所有,而租赁部分则根据租赁合同规定,补偿权益将归属出租方;
(2)针对因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以及临时安置问题,也会给予相应的补偿;
(3)同时,对于因征收房屋而引发的停产停业损失,亦会给予合理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