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各种角度来看,所截取的薪资单据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作为有利证据之选。
在相关领域中,以下几种方式可以被视作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参考依据:
1、关于薪酬支付的凭证或者记录;
2、以及有关员工进行社保费用缴纳的相关记录;
3、企业为员工颁发的识别证件如工作证和服务证等。
4、员工在应聘过程中所填写的必要表格如企业的招工招聘登记表及报名表等文件;
5、员工的出勤时间记录;
6、其他员工提供的证实性陈述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