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劳动纠纷专题 > 劳动关系专题 > 劳动关系的确认是否存在超时效

劳动关系的确认是否存在超时效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程序适用于诉讼时效的原则,这是源于我国法律对于民事权益的保护性规定。
事实上,在民事法律体系中,几乎所有的绝对权力都无需经过诉讼时效的限制。
然而,确立劳动关系却无法归类于此种状况。
因此,权利人向法院申请法律保护其民事权益之时,必须遵守三年的法定诉讼有效期
另外,若存在特别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自然依规行事。
对于诉讼时效的具体时间,是从权利人意识到或应当意识到自身权益遭受伤害以及义务人为之之日开始计起。
如果有修订的法律,依然需按照其要求执行。
然而,如果从权益受损之日算起已经过了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法院可能会根据权利人的申请考虑适当延长诉讼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各类请求权是不受诉讼时效约束的:
1.请求停止对其财产的侵害、排除对其行为的阻碍、清除潜在的风险;
2.不动产所有权人和登记的动产所有权人有权请求返还其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孩子的费用、赡养父母的费用或者帮助兄弟姐妹的费用;
4.依法不得适用诉讼时效的其它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新修订:2024-04-27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