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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按劳务派遣单位还是按实际用工单位的标准执行?

劳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人单位内的其他劳动者同等的薪资待遇。
如若劳务派遣涉及到跨地区派遣的情况,则应遵循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有关标准来执行被派遣劳动者所得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权益。
有必要在这里申明,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人单位的员工同等地享有获取相同工作内容同等报酬的权利。
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这一同工同酬的原则,对于被派遣劳动者和本单位内其他从事类同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实施相同的工资薪酬分配方案。
倘若用人单位没有类似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可以参考采用单位所在地近似的或相似的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水平。《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最新修订: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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