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年龄满60周岁及以上者在施工现场遭受
意外伤害的情况,应当依据雇佣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向雇主提出
赔偿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此类人群而言,通常已远远超出法定的
退休年龄范畴,从而使得在
退休后被重新聘请就业的员工在从事具体工作环节期间遭遇事故时,与所属用人单位所建立的
法律关系实质上更为接近于
雇佣关系,而并非
劳动合同关系。
因此,倘若在此类情境下不幸受伤,则无法按照国家相关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提出相应的待遇申请。
然而,根据《
侵权责任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当事人仍有权利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其中涵盖了诸如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
伤残赔偿金、
伤残辅助器具费以及
精神损失抚慰金等等多项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
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
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