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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交通事故同责,工伤医疗费怎样处理

黄** 重庆-黔江区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12.29 05:01:44 446人阅读

遇交通事故同责,工伤医疗费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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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下,工伤认定申请有时间和主体规定。用人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申请。
(2)医疗费处理遵循填平原则。已从交通事故赔偿中获赔的,工伤基金或用人单位仅补足差额;未从交通事故处获赔的,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之后工伤保险基金可向第三人追偿。
(3)除医疗费外,符合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可正常享受。

提醒:
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时间限制,及时提交申请。处理医疗费时,保留好相关赔付凭证,不同案情处理方式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29 10:2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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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
(二)已从交通事故赔偿中获得医疗费赔付,工伤基金或用人单位仅补足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三)未从交通事故处获赔医疗费,可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之后工伤保险基金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四)除医疗费外,符合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可正常享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025-12-29 09:37: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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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时,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若单位未申请,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申请。
2.医疗费处理:若已获交通事故赔偿,工伤基金或单位补差额;未获赔偿,先由工伤基金支付,再向第三人追偿。
3.除医疗费外,其他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可正常享受。

2025-12-29 07:46: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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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时,医疗费处理分情况,已获交通事故赔偿的,工伤基金或单位补差额;未获赔偿的,先由工伤基金支付再追偿,其他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可正常享受。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认定有明确流程。用人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申请。对于医疗费的处理,遵循填平原则,避免重复获利。已获交通事故赔偿的,工伤方面仅补足差额;未获赔偿的,工伤基金先支付后追偿。除医疗费外,其他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正常给付。如果大家在遇到此类交通事故和工伤认定的问题时,对具体的处理流程和赔偿事宜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9 07:07: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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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时,医疗费处理遵循相关规则。若已获交通事故赔偿,工伤基金或用人单位按填平原则补足差额;若未获赔,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再向第三人追偿,且其他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可正常享受。
具体处理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申请。
2.保留好交通事故赔偿相关证据,以便准确计算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
3.未获交通事故赔偿时,积极配合工伤保险基金向第三人追偿工作。

2025-12-29 05:25:28 回复

一、医疗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规定了医疗期限的具体标准,即:(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二、员工在医疗期有哪些待遇关于医疗期没有更新的法律规定,对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期间的工资计算的法律依据仍然是1953年1月2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按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伤假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作不满2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60%;满期2年不满4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70%;满期4年不满6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80%;满期6年不满8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90%;满期8年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100%。停止工作医疗期满6个月的,按连续工龄长短发给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1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40%;满1年不满3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50%;满3年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的60%。但是如果企业或者地方标准高于这个标准的应该按照企业和地方标准。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一、医疗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规定了医疗期限的具体标准,即:(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二、员工在医疗期有哪些待遇关于医疗期没有更新的法律规定,对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期间的工资计算的法律依据仍然是1953年1月2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按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伤假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作不满2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60%;满期2年不满4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70%;满期4年不满6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80%;满期6年不满8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90%;满期8年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100%。停止工作医疗期满6个月的,按连续工龄长短发给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1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40%;满1年不满3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50%;满3年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的60%。但是如果企业或者地方标准高于这个标准的应该按照企业和地方标准。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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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29 164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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