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未于法定时段内(即超过60天)及时申请失业保险,则该项权益将会自动失效。
关于这一点,我想特别提醒我们尊敬的员工们:
如果您未能在法律规定的60日内完成失业保险申请程序,将被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机会;
同理,对于原本应该由您享受到的失业保险金额,也会被严格冻结起来,直至您下一次满足可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各项条件为止。
在这个过程中,您还需明确:
已有的失业保险缴费期限将可以灵活地进行合并计算,然而您所能领取到的失业金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