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没有缴纳
社会保险的求职者,关于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首先,求职者可提供
劳动合同或
离职证明以证明工作经验;
其次,能够佐证其工作经历的
证据还可能包括
工龄工资的支付情况,发放
工资的银行卡历史交易记录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此外,同事的
证言同样也能作为有力凭证;
最后,打卡记录及相关群组资料亦可证明其工作经历。《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
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
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