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关
旷工几天即可
被开除的
劳动法律条款并无明文规定,不同用人单位可能会做出各自的衡量标准。
然而,普遍的惯例通常为连续三天旷工即构成严重
违规行为。
依据现行劳动
法规,以下几种情况可作为用人单位解除与
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
其一,劳动者在
试用期间被验证未达到职位要求或录用标准;
其二,劳动者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其三,劳动者存在严重渎职、假公济私行为,对用人单位造成了不可挽回的重大
经济损失;
其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保持着
劳动关系,而该等行为严重打乱了本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即使经用人单位提出纠正,仍依旧我行我素。《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