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的职业合同中并未依照规范明确条款规定是否需要承担或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的行为,各相关方可能会遭受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和惩罚。
具体惩戒措施如下:
如果缴费机构未能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等相关重要手续,或者未及时妥善上报应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定额,上述行为将被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判定为
违法事项,届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勒令其限期更正,若情节较轻,则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实施1000元至5000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
若是情节恶劣者,罚款金额可能会上升至5000元以上乃至10000元人民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
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