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法定情形:
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状况:
第一,当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双方
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第二,当
劳动者依法顺利地享受到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雇佣关系即告结束;
第三,在劳动者不幸去世,或被人
民法院
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情况下,原有的
劳动合同自然失效;
第四,如果用人单位因故而被依法宣告破产,此类情况同样会导致双方的雇佣关系完全终结;
第五,若用人单位被当地工商部门
吊销了
营业执照,或出于各种原因而被责令关闭、撤销,亦或是用人单位自行决策决定提前解散,那么这都会成为劳动合同实现终极目的的契机。
最后,在法律、行政
法规等相关规定中的其他特殊状况,也可能引发劳动合同的解约和终止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