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际通用的标准,年工作日之计算方式为365天减去104天(含周末及
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所有休假日)再减去11天(国家规定的各类法定节假日),即得出250天的数字作为年工作日。
以此类推,月工作日则可以通过将每年的总工作日250天除以12个月份,得出每一个月平均可以使用的工作日数量为20.83天,也就是接近整个月的21天。
关于计薪天数的算法,则需要将全年可供使用的工作时间(365天减去104天,代表除了法定节假日外的实际工作日)再次除以12个月份,最终得到的数值,便是每月的计薪天数,换言之,就是员工在一个自然月内应得
工资的计算天数,大约为21.75天左右。《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第二条
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