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工伤保险规定,不同等级的伤残所对应的赔偿标准如下:
以一级伤残为例,其所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贴金额将达到本人月度薪资的27倍之多;
而对于二级伤残患者,这一数值则为25倍;
以此类推,到了三级伤残,这个数字就变为23倍;
而四级伤残者则可获得21倍的一次性伤残补贴。
与此同时,一级伤残患者还能享受到每月90%的月度就业工资作为津贴补偿;
二级伤残患者相应地可以获得85%的津贴;
再低一个级别,三级伤残患者所能获取的津贴大约在80%左右;
而四级伤残者的津贴比例则约为75%。《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