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前提下,倘若购房者因不可避免之事项,如不可抗力,或者房地产商的重大过失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他们有权依据买卖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解除该交易合同,并且无须为此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
同样地,此类情况也可由购房者协同房地产商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解除买卖合同事宜。
然而在缺乏法定抑或约定解约权利的状况之下,购房者选择取消交易合同将会构成实质性违约,需承担对此产生的理应违约后果。《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