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自然人所受伤害是由于其雇佣方以外的第三方行为所致,该劳动者依法有权主张人身侵害之民事责任,并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权益。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侵权赔偿与工伤待遇乃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权利救济途径,这两者之间并无任何替代性、交叉或冲突之处。
对于劳动者而言,获取双重补偿并非源自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这并不属于法律理解中的矛盾或冲突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