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合同期满后,当用人单位表示拒绝续约时,便需要承担
赔偿责任,即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需要支付给员工
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是劳动合同正常到期之后,用人单位表示不愿
续签的情况;
其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
劳动合同期限已经饱和,尽管用人单位表示愿意续签,但是续签的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所有条款都要低于原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此外,如果以完成一项特定的任务或者项目作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当该任务或者项目顺利完成时,双方的
劳动关系也将会自动解除。
此外,如果公司因为
违规行为被
公诉,甚至导致破产等严重后果,也会成为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原因之一。
另外,企业如果由于生产经营期限达到法定要求而选择停止经营,同样会负起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