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劳动者不幸在劳动过程中遭遇了
十级工伤事故,尽管依照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利在其
劳动合同期满后选择不再与其
续签,然而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义务。
其中包括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的残疾就业
补偿金以及一笔数额相当于该劳动者七个月个人
工资水平的款项。
另外,
工伤保险基金亦须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的
工伤医疗补偿金,这笔款项同样以其个人工资水平为依据,高达一个月的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