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劳动者不幸在劳动过程中遭遇了十级工伤事故,尽管依照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利在其劳动合同期满后选择不再与其续签,然而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义务。
其中包括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的残疾就业补偿金以及一笔数额相当于该劳动者七个月个人工资水平的款项。
另外,工伤保险基金亦须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偿金,这笔款项同样以其个人工资水平为依据,高达一个月的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