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工作闲暇时刻返家时遭受的身体伤害属于工伤范畴。
根据相关法规,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应被列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地点内,由于工作需求而遭遇到事故导致的伤害;
2. 无论是否在工作时间段内,只要是在工作现场做与其职责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中遭遇事故导致的伤害;
3. 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内,因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受到暴力或突发事件导致的伤害;
4. 患有由职业活动引发的疾病;
5. 受雇于某公司的员工,在出差期间,因其工作职责而受到伤害或者因事故失去踪迹;
6. 在上下班途中,如遇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发生在城市轨道交通、客轮渡河、火车上的意外事故带来的伤害;
7. 在上述所有情况之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应该被视为工伤的其他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