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之际,在合约期限内的最后一个自然月,人们仍需尽职完成本职工作。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文所定,当正式雇员打算终止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雇佣关系时,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前三十天向雇主呈交申请,方可实现
劳动合同的解除。
在决定辞
去公司职务之后,直到雇主正式确认并
解除劳动合同为止,被申请人仍然要保持该职位的常态运作,妥善交接其工作职责直至转移给公司其他同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