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有任何员工遭受
刑事拘留且最终被认定应对此负责时,用人单位有权据此行为予以辞退处理;
反之,如果该名员工作为被告人最终未因相关罪行受到
法律制裁和
处罚的话,那么企业内部将不得以此缘由对其作出开除决定;
至于那些仅仅限于接受
司法拘留或
行政拘留之员工,除非公司规约中有明确规则界定此类行为构成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依规对员工进行开除之外,其他情形下皆不可轻易采取此类行动而导致
雇佣关系的终结。《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