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员工若要与用人机构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提前三十天向用人机构递交书面告知书;而在试用期内,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在此过程中,即便用人单位的管理层不予签字批准,也不妨碍于通知期限届满后实施离职操作。如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相应手续办理,则员工完全有权利就此提起劳动纠纷仲裁,或者向相关部门提交劳动保障监察申请,以敦促用人单位切实履行其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