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怀孕期间的妇女而言,法律明确规定她们在特定
法定节假日期间无需继续坚守岗位进行值班工作。
然而,针对怀胎超过七个月的女性员工,雇主却不得擅自安排
加班或进行夜间作业。
若孕妇身体状况无法胜任现有的工作岗位,雇主必须依据
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其工作负荷进行适当的调整或安排其他更适宜的工作任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