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
法规,若员工在上班赶往工作场所或下班回家的过程中,因个人疏忽而导致自我伤害的情况,这并不被视为
工伤范畴;
然而,若是在该相同时间及地点内,由于遭遇并非由
当事人自身主要过错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客运轮渡事故以及铁路事故等意外侵害,那么所造成的身体伤害将被认定为
工伤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