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申请:
任何需要经过
劳动能力鉴定评估的
劳动者,其所在工作单位须在特定的期限内负责组织相关员工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相关申请应当以
书面形式提交至劳动鉴定委员会,同时需认真详尽地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格》,以全面反映申请人需求。
2.形式审查: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将承担劳动鉴定申请的日常受理以及处理事宜。
3.鉴定流程:
相关鉴定流程包括评估前准备阶段、现场鉴定实施环节以及最终结果的呈报阶段。
所有鉴定过程都必须遵循严格的工作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
4.鉴定回避制度:
对于担任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参与劳动鉴定的专家,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用人单位甚至被鉴定人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请求其回避:
首先,回避对象既为用人单位现任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也包括被鉴定人的
直系近亲属;
其次,回避对象与被鉴定人和用人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最后,回避对象与被鉴定人和用人单位间是否存在其他关系,如果这些间接因素可能对公正鉴定结论产生重大干扰,那么受到干扰的
当事人也可以请求其回避。
5.鉴定结论发布:
劳动鉴定委员会将依据国家制定的各项劳动标准、现行的
劳动法规以及基于鉴定评估结果而形成的相应建议,综合各方面因素发布鉴定评估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
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