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株洲市,所有用人单位都需要按照规定按月进行
工伤保险的缴费工作,而作为员工并不需要为这个项目买单。
然而,如果职工所在的雇主未能依照法律规定缴足工伤保险费用的话,那么当
工伤事件发生时,这个费用就将由该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并支付给
当事人。
若该用人单位不能履行自身职责,无法及时支付这笔款项的话,那么这个责任便会交由当地的工伤保险基金来负责;
但在完成相关
赔偿义务后,此款将会被扣除,然后再由基金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回。《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